各家船代: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规〔2019〕2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交运〔2019〕37号)、《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减并港口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22〕26号)文件规定,为规范港口生产经营行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减并港口收费项目,现对福州海盈港务有限公司2023年3月1日公布的港口收费做出调整,收费公告如下,自2025年1月1日0时0分之后启航的船舶所运载的外贸出口重箱,按下表项目及标准收取港口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