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州港城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新闻中心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6号

2018-01-25

      在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方案中,进出境运输工具及对应舱单数据的前置申报是“一次申报,分步处置”业务流程的基础环节。

  为进一步规范化进出境运输工具及舱单数据申报,夯实海关监管业务基础,海关总署于2017年11月21日公布公告2017年第56号(以下简称“《公告》”),并将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点击下方链接查看)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6号|关于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监管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的主要内容在于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相关事项,涉及企业备案、电子数据申报传输时限、填制规范等诸多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