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要求,我司将于8月份办理公司“三证合一”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相关人员通知客户取得我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7月份尽早认证并通过。增值税普通发票也请客户仔细核对是否无误。8月起我司将不接收客户退回的发票。
二、7月25日前,财务部将认证所有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各部门未办理报销手续或需办理付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早办理并提交财务部。
三、7月25日后,财务部将不再开具及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 ,待我司完成“三证合一”手续后,将按新的开票信息资料开具发票。
四、7月28日至“三证合一”办理完成的期间,我司暂停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普通发票及专用发票)。
五、完成“三证合一”后,新的开票资料将另行通知。
请各部门经理落实上述通知事项,谢谢!
港城财务部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