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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轮:危险品柜操作要求 (厦门海天码头)

2015-08-20

为加强危险品集装箱的作业管理,保障危险品货物在码头的作业安全,现重申以下规范要求,请各单位配合:

1、  各船代应在船舶到港前向码头进口单证提供经海事部门允许靠泊作业的进口、中转危险品柜详细信息,详细信息应包含但不仅限于提单号、箱号、收货人(针对进口货物,中转货物请提供发货人或责任方)、紧急联系方式、货物品名、危品等级、危险品联合国代码、应急处置办法等。对于无提供相应材料的进口、中转危险品柜,码头将不予作业。

2、  针对进口申报为危险品柜但无相应危柜标志或标志缺失的情况,船东或其代理人应安排在卸船时补贴危品标志;

3、  针对进口危险柜船东及代理有责任对客人催提;

4、  出口危险品柜进场前应提供经海事管理部门允许装载的危险品货物申报详细信息,详细信息应包含但不仅限于船名航次、提单号、箱号、收货人(发货人或责任方)、紧急联系方式、货物品名、危品等级、危险品联合国代码、应急处置办法等。并向业务受理部门提出申请,待申请通过后才能进场;

5、  出口危险品柜码头将根据危险等级和港口管理局要求给以相应的堆存时间,请船东及代理通知发货人根据规定时间安排进场;

6、  针对过境箱倒载,原则上不接受危险品倒载作业。如有特殊需求必须进行倒载,除危险品等级应属码头可操作条目,且事前得到海事管理部门的同意,同时提供过境危险品货物的详细信息,内容同进口危险品申报要求。

7、  针对转栈危险品柜进场,视同出口柜进场,管理要求同出口危险品申报。

8、    对申报空箱的TK柜,应向码头提供已清洗证明,否则管理要求同危险品箱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