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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推进拓展陆地港发展

2014-01-23

      近日,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拓展福州港口经济腹地推进陆地港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从指导思想、目标举措、政策扶持、组织保障四个方面对拓展福州港口经济腹地推进陆地港发展做出明确规定。

      《意见》明确,你用2-3年时间,在省内和江西、湖南等各地形成2-3个布局合理、定位明确、通关便捷、服务高效,与福州港口对接紧密的陆地港,服务周边及内陆地区经济发展。同时。加强港口运输协调,引导福州港口和航运企业拓展腹地资源,做好港口装卸运输的协调工作,引导港口企业与陆地港建设紧密联系机制,并协调口岸查验单位在通关改革、口岸延伸等方面支持陆地港发展。

      为促进陆地港投资和建设、陆地港投产运营、集装箱海铁联运发展,福州市政府设立福州港口腹地陆地港专项投资基金,鼓励大型企业在省内、省外投资建设为福州港提供对接服务的陆地港,按照陆地港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标准,给予企业投资的每个陆地港最多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