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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支持港口发展 集装箱车减征高速公路通行费

2012-09-14

记者6日从福州市政府了解到,为促进福州港口发展,做大做强江阴核心港区,福州市出台《关于鼓励福州港口生产发展的补贴及优惠政策方案》,从发展航线、聚集箱源等方面,全方位为福州港口发展提供补贴和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方案》规定,以上一年船公司远洋干线数为基数,对本年度在江阴港区每新增一条远洋干线且连续运营满1年的船公司,给予一年内每航次船舶港口使费100%补贴。以上年度远洋干线船公司在江阴港区完成的外贸箱量为基数,对本年度箱量的增量部分进行补贴,标准为每增加1个标箱补贴40元。对从事马尾—江阴之间往返的“定点定班”海上集装箱穿梭支线运输船,以往返计为一艘次,给予内贸集装箱船每艘次4.5万元的补贴,给予舱位为400标箱以内的外贸集装箱船每艘次9万元补贴,给予舱位为400标箱以上的外贸集装箱船每艘次12万元补贴。福州港务集团每年将让利优惠2亿元用于发展江阴港区和闽江口内港区集装箱业务,其中对江阴港区集装箱码头企业在新增航线装卸费上给予五折优惠。经由福州港进出货物的省外集装箱车按2类车标准降低征收通行费;经由福州港进出货物的省内集装箱车按“递远递减”的优惠模式征收通行费。

来源:福州晚报    时间:201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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