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港建费征管政策调整完善工作稳步推进,交通部精心准备、周密部署。高宏峰要求,一是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港口所在地海事机构要牵头负责,会同各有关方建立和完善本辖区推进港建费征管政策调整完善的工作联动机制,形成相互协作、互相支持的工作氛围。二是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建立完善的征管机制。在发掘海事部门内部潜力的同时,必须充分运用各方力量。三是要加强宣传,创造和谐的收费环境。四是要加强学习,吃透文件,把基础工作做实做细。五是要加强沟通协调,保证港口正常经营秩序。六是要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据悉,《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港建费征收工作将统一改为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征费标准降低20%,港建费资金主要用于港口航道等水运公益性基础设施和支持保障系统建设。
来源:中国航务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