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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航道条例》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2010-02-05

    这是福建省促进海峡西岸港口发展的一部地方性法规。由于福建省内航道上乱采砂石现象普遍,加强对航道的保护成为《条例》的一个重要内容。
    《条例》指出,在内河通航水域采挖砂石,应当符合河道采砂规划,并经河道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按照
批准的时间、范围、数量、采挖深度、作业方式、作业规程开采。在福建省管辖的沿海港湾通航水域除正常航道疏浚外采挖砂石,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按照批准的时间、范围、数
量、作业方式、作业规程开采。
    据悉,交通运输部针对我国长期对航道投入不足,导致航道等级低,网络化程度低,通畅性差。随着经
济的发展,港口、航道、船舶等各方面的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航道立法明显滞后与航道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将《航道法》的起草制定工作作为近几年的重点立法任务之一。现《航道法》送审稿已报送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