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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正式批复同意设立福州保税物流园区
2008-01-29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7年12月27日正式批复同意设立福州保税物流园区。福州保税物流园区位于福州港江阴港区,占地面积1.2平方公里,一期开发0.6平方公里。福州保税物流园区的功能和税收、外汇政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与外高桥港区联动试点的复函》(国办函[2003]8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