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交通部对ISAA(非正式南亚运价协议组织)和IRSA(非正式红海运价协议组织)在中国南方地区提高THC的违规行为,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向两运价协议组织的18家成员公司代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这18家公司分别被处以5万或1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罚款,罚款总额达135万元人民币。
交通部水运司国航处处长熊伟对ISAA的4家成员公司的申诉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此前,在收到交通部发出的《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后,ISAA的4家成员公司提交了申诉信,提出ISAA秘书处曾于2006年9月22日向交通部备案其组织章程,要求减轻或免于处罚。经交通部水运司调查核实,确认从未收到过ISAA秘书处备案的组织章程,并发现所谓ISAA备案组织章程的证明文件,乃事后编造,因此驳回申诉。6月7日,交通部对ISAA秘书处编造虚假文件、误导成员公司提起申诉的行为也给予了严正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在熊伟对处罚决定书有关事项进行说明后,18家公司代表表示没有其他疑问,当场签收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按规定,18家公司须在15日内,将罚款汇入指定银行帐号。
今年3月,交通部发布《关于加强对班轮公会和运价协议组织监管的公告》,此次对运价协议组织成员公司采取处罚行动,显示出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对班轮公会和运价协议组织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