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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要求六大班轮组织刊发收取THC修改声明

2006-05-26

      继4月18日《关于公布国际班轮运输码头作业费(THC)调查结论的公告》(2006年第9号)发布后,4月26日交通部对远东班轮公会(FEFC)、泛太平洋运价稳定协议组织(TSA)、西行泛太平洋运价稳定协议组织(WTSA)、亚洲区内讨论协议组织(IADA)、亚洲/澳洲运价讨论组织(AADA)、非正式运价协议组织(IRA)及相关成员公司发出告诫,要求上述组织必须在2006年5月20日之前,在《中国交通报》、《中国水运报》、《中国航务周刊》、《航运交易公报》、中华航运网5个指定媒体上刊发修改声明,声明这些组织2001年发布的关于收取THC的通知对成员公司不具有约束力,各成员公司有采取独立行动的权利。同时,这些组织应在2006年5月25前向交通部水运司提交执行上述决定的书面报告,并附已在媒体刊发的修改声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