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依我司对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在2013年12月13日发出的《财税
[2013]106号》,我司将在2014年1月1日起针对海运费及附加费用开具含增值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不是现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目前,因《财税[2013]106号》还另有一些细节尚未清楚,稍后在必要时,我司会再做出相应和适当的调整及通知。敬请留意!
如有疑问,敬请联系我司当地销售客服人员。
川崎汽船(中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