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5月24日发布的《关于在全国展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现行的营改增法规相应失效。
为配合国家新的财税政策的执行,依据榕港协船代[2013]4号,我司谨此通知您,自2013年8月1日起(出口为船舶开航日,进口为船舶到港日),我司收取的相关费用按缴纳的6.81%税额(其中6%为增值税额,0.72%为增值税附加税;0.09%为防洪附加税)进行调整,为方便计费,微调如下:
出口:
1. 出口单证操作费:RMB32/TEU, 单票封顶RMB850.
2. 出口单证拼箱费:整柜操作费+拼箱操作费(操作费封顶RMB850/票。按拼箱的具体票数,加收RMB32/票的拼箱操作费)
3. 打单费(内支线转关):RMB37/票,异地转关操作费:RMB54/票
4. 海关改单费:RMB650/票
5. 改提单费(出口签单改单): RMB107/票
6. 迟签提单费:船开航后20天内未领取提单,收取RMB330/票
7. 边检代办费:RMB11/柜
8. 代收港口建设费:RMB69/20’,RMB103/40'
9. 支线订舱费:RMB54/TEU
10.改帐费(运费更正):RMB54-RMB320/票(超过7-30天更改海运费美金费用)
进口:
1. 进口换单费:RMB32/TEU,单票封顶RMB850
2. 拼箱换单费:RMB55/票
3. 舱单更正费:RMB650/票
4. 重新打单费:RMB20/票
海运费及其他船东费用的调整,我司将依据各船公司的通知向贵司收取。
特此通知!
福州港城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