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州港城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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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海关舱单更正费的通知

2010-11-23

致:各货运代理公司、相关客户 
  
    近期由于进出口客人提出海关舱单更正的数量不断增加,导致海关对我司提出警告,要求配合抑制舱单更正数量的不断上升趋势。同时,理货公司也已发出通知,开始征收每票RMB100的“理货证明”费用(“理货证明”是在办理海关舱单更正时必须提供的单据)。 
    鉴于上述原因,在此提醒贵司予以重视,采取妥善措施尽量避免。同时,由于不断增加的费用成本,我司计划从2010年12月1日起调整舱单更正费的收费标准,新标准按每票RMB600征收,进出口改单按同样标准执行。 
    以上望贵司予以理解为盼。 
    感谢贵司给予的一贯支持和配合!  

附件:关于调整海关舱单更正费的通知.doc   

 
福州港城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2010-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