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凡福州出口至东南亚--涵盖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越南/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注:东北亚/台湾除外)的普通货物 (干货柜),我司将于2010年5月20日(以开航日为准)调整EBS 费用,调整后的EBS 费用为RMB600/1200/1200 每 20’GP/40’GP/40’HQ。
特此通知,谢谢!
株式会社商船三井福州代表处 2010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