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我司将从2010年元月17日(以开航日为准)起,凡福州出口至
东南亚--涵盖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越南/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注:东北亚/台湾除外)的普通货物(干货柜),需收取EBS费用。具体费用为RMB300/600/600 每 20’GP/40’GP/40’HQ。
特此通知,请贵司配合我司做好收费等相关事宜。谢谢合作!
株式会社商船三井福州代表处
2010 年 元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