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报关单位、船务代理公司、各海运港区仓储部门:
由于福州关区出口报关单内支线转关的提运单申报格式问题,致使海运出口转关的联单申报报关单在实货放行后,都必须将提运单申报格式转换由下划线改为中划线;据马尾海关统计,这部分修改单量占所有报关单修改总数的35%左右。为解决内支线转关报关单提运单号重复修改、报关单修改率高居不下问题,进一步加快通关速度,现将规范支线转关报关单及转关单填报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关单位注意事项。
1、报关单位在出口货物内支线转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时,报关单中的提单号栏按装货单上的提单号+“*”进行填报,如装货单上的提单号为:TD12345,则出口报关单提单号应填报为:TD12345*。出口货物一份装货单下对应多份报关单的,仍按上述方法填报。
2、为加快通关速度,避免不必要的差错,报关单位在订舱前,按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份装货单(即一份报关单严格匹配一个提运单号)的模式向航务代理公司申请装货单。
3、对于内支线转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位在报送单放行后应将一联报关单投放在业务现场指定的位置,以便船务代理公司及时收集单证办理出口转关手续。
二、船务代理公司注意事项。
1、船务代理公司在内支线转关出口转关单录入时,对于一份装货单对应一份报关单的,仍按原录入规范办理,即转关单表头的“转关类型”中选择“批量中转”的转关类型录入;对于一分装货单 对应一份以上报关单的,应在转关单表头的“转关类型”中选择“直转”的转关类型,不再采用“批量中转”的转关类型;转关单表体中录入相应的18位海关报关单编号,不得为空。
2、船务代理公司向口岸干线船(母船)船务公司发送提单号数据时,应在提单号后+“*”,以保证与报关单数据一致,否则将无法结关。
3、为加快通关速度,为避免不必要的差错,船务代理在开具装货单时,应提醒报关单位按一份报关单对应一分装货单(即一份报关单严格匹配一个提运单号)的模式申请订舱。
三、海运港区仓储部门应注意事项。
对于内支线转关出口货物录入进场单数据时,提运单号按装货单上的提单号+“*”进行录入,如装货单上提单号为:TD12345,则进场单上的提单号应录入为:TD12345*
四、开航时间为2007年11月27日(周二)及以后的内支线转关出口货物申报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福州海关
2007年11月16日